• 《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 作者:  编辑:  来源: 浙江省民宗委网站  浏览:1471   时间:2022年12月02日
  • 根据《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要求,省民宗委制定了《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日前,省民宗委主任鲍秀英就《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修订《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宗教人才培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指出,人才培养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一个关键问题,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标准,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要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国民教育、法治教育、政治教育、宗教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2021年5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16号公布了《宗教院校管理办法》。《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维护宗教院校合法权益,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具有重要意义。

    浙江宗教院校数量多,办学历史久,培养了一批爱国爱教的优秀人才。但也存在办学质量参差不齐,教师队伍有待加强,宗教院校工作的法治化和宗教院校管理的规范化有待提升等问题。《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的实施,对院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为探索建立富有时代特色、浙江特色的现代办学管理制度,推动我省宗教院校工作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培养更多爱国爱教合格人才,结合我省宗教院校办学实际,制定《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问:《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一是《宗教事务条例》,二是《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三是《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问:《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制定原则是什么?

    答:把握的原则:一是问题导向原则。主要解决我省宗教院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补充性原则。本办法与国宗局办法形成补充,国宗局办法规定的事项,原则上不再照抄。三是合法性原则。制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要求比较高,因此我们在起草文稿过程,回避了一些问题。

    问:《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六章37条分别是第一章 总则(4条)、第二章 监督管理(4条)、第三章 组织保障(8条)、第四章 教育教学(13条)、第五章 思想政治教育(6条)、第六章附则(2条)。结合浙江实际,主要明确了以下内容:

    1、明确浙江省宗教院校“一个窗口四个基地”的发展目标。

    2021年,我委提出浙江省宗教院校要努力实现“一窗口四基地”的目标(展示全省宗教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窗口、各宗教巩固爱国爱教理念的重要基地、培养各类高素质宗教人才的重要基地、推进宗教中国化进程的重要基地、宗教院校要成为正确阐释教规教义的重要基地),得到了宗教界的充分认可,因此本办法第四条对“一窗口四基地”进行了明确。

    2、进一步细化明确省、市宗教事务部门、省宗教团体、省宗教院校的管理事项和职责。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民宗部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在宗教院校管理中的职责,保障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宗教院校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各自职责。本办法第六条省民宗委负责对宗教院校的行政监管责任,设区市受省民宗委委托行使职权。第三章明确了省宗教团体作为院校主办方的职责。其中第九条明确,省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是宗教院校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每年向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专题汇报办学情况和年度述职。

    3、进一步细化明确宗教院校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思政教育、教育教学、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思想政治教育是宗教院校建设的重中之重,是保障宗教院校坚持中国化办学方向的重要措施,本办法第五章专设一章,明确提出宗教院校公共课程必须达到中央统战部规定的要求;宗教院校要努力提升教师能力和学院学术水平,丰富教学内容,确实保障思政教育的效果。

    4、鼓励支持宗教院校开展非学历教育

    为有效利用我省宗教院校资源,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素质,本办法明确宗教院校应该积极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宗教团体要加大教职人员在职培训力度,同时明确要建立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的任职与宗教院校的学历和培训挂钩机制。

    5、明确宗教院校要开展数字化建设,发挥数字化的积极作用

    信息化、数字化目前是宗教院校无法回避的趋势,本办法明确,宗教院校应当开展数字化建设,充分发挥数字化在优化院校管理、提高教学水平、共建共享精品课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6、明确从严治校。

    为保证宗教团体正确履职和宗教院校规范办学,本办法明确省民宗委应当定期对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履职情况开展督查以及对宗教院校的财务进行审计。


    原文链接:省民宗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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