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分为四部分,一是基本原则。确定了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要坚持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界作用、因地因教制宜、以人为本等 四项原则;二是重点内容。活动期间重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法制宣传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谐理念教育等活动;三是途径方式。通过思想引领、制度保障、实践 养成、典型示范等途径,有效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深入开展培育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四是组织落实。进一步明确了宗教工作部门、宗教团体、宗 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界人士的责任。
《意见》报经中央领导同意后,已于近日印发各省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