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建立权威、规范的新闻发布制度,对于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营造公开透明的信息环境,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宗教界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目的是宣传党和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推进各团体事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提高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满意度,引导有关宗教的社会舆论,向社会发出正面的声音。现就建立我省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与信教群众和全社会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积极发布有关信息,包括信教群众及社会大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等,扩大信教群众对宗教工作的知情权,遵循国际惯例和新闻规律,运用现代信息传播方式,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促进我省宗教健康有序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的实质是一种新闻发布制度,其职责是在一定时间内就某一重大事件或问题,举行新闻发布会或约见新闻记者,发布相关新闻或阐述权威观点立场,并代表单位或部门回答记者提问,接受公众公开咨询、质询和问责的制度安排。
(二)省级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组织机构
1、由各省级宗教团体负责组织实施,一般以各宗教单独或者若干宗教联合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2、各省级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由各团体秘书长及以上领导担任。新闻发言人一经确定,应相对固定,以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3、各市级宗教团体要为省级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配备联络员,完成新闻发言人委托的事务性工作,共同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三)新闻发言人的基本条件和主要职责
1、新闻发言人必须熟悉本宗教情况,具有较高宗教政策理论水平和宗教知识,具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亲和力。
2、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代表本宗教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与公众之间顺畅、高效的沟通,为我省宗教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新闻发言人必须遵守纪律,根据省民宗委和本宗教团体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其言论代表本宗教立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1、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各宗教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新闻发布会、通气会,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件以及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宗教界权威信息。
2、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各宗教或者若干宗教联合组织新闻发布,必须由相应宗教团体提出,经省民宗委同意后,共同组织实施。
3、新闻发布的主题和内容。由各宗教团体提出,经省民宗委审定;如有重大问题及与信教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须报经省民宗委同意,确定发布口径。新闻发言人应拟定新闻发布稿和答问口径,并由本团体主要负责人审定后报省民宗委同意。
4、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内容。(1) 团体的建设和本团体制定的需要对外公布的重大政策、重要制度、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重要会议和重要决策等;(2)涉及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重大问题和信教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3) 本宗教举办的重大活动;(4) 宗教领域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的进展情况和处理结果;(5)其他需要发布的重要事项。
5、记者的邀请与管理。参加新闻发布会的记者邀请工作,由省民宗委统一负责,一般邀请本省媒体记者参加,视情邀请其他媒体记者参加。国(境)外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活动,须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申报手续。
6、新闻稿件的审核。新闻媒体采写的新闻发布会稿件由新闻发言人初审后经省民宗委审定后刊发。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建立省级宗教团体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重要意义。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规范新闻发布,是充分挖掘和利用新闻资源,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树立我省宗教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对外宣传的重要措施,各省级宗教团体必须高度重视。
2、重视宗教方面舆情的分析和研究,加强信息交流工作。各省级宗教团体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社会舆情和网上信息,分析舆情动态,为新闻发布活动提供依据,保证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如发生重大的或需要对外发布的突发事件时,必须告知省民宗委,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共同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准备,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3、加强新闻发言人队伍的建设。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工作网络,加强对新闻发言人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和交流努力提高新闻发言人的工作水平和新闻发布的质量,着力打造一支“懂业务、亲媒体、善表达”的高素质专业化的新闻发言人队伍,推进新闻发布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